小米起诉网络大V索赔百万被驳回:不构成名誉侵权
7月23日,小米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新浪微博数字博主、互联网大V张某某,称其在微博上转发、评论关于小米电视的虚假信息,发布关于小米手机微博的虚假内容。7月22日,央视直播宣判此案。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某发布的博文不构成对小米公司名誉权的侵犯,驳回原告对小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小米公司之所以起诉这位新浪微博数字博主,是因为其曾在微博发表言论,“* *网络太好玩了,直接烧篮板,小米电视很容易亮。”小米公司认为,该言论宣传了小米电视的虚假内容,损害了其产品的相关利益。虽然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小米公司败诉,但主审法官提醒张某某今后在网上发表言论时要注意。
据天眼查App显示,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某之间的名誉纠纷于2021年5月25日首次开庭审理,后于2021年7月22日再次开庭审理。案号为(2021)川7101民初130号,审理法院为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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