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规范快递行业:未按要求现场送达最高罚款2000

2021-09-29 17:51 来源:凤凰网科技

快递大省浙江率先立法发展快递业。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号,将于明年3月实施。

去年,浙江省快递业务量达179.5亿件,同比增长35.3%,占全球快递业务量的12%;该业务支持快递实物商品网上零售交易,超过2.2万亿元。

003010明确快递运单注明送货上门要求的,快递企业不得送货至终端服务设施或者站点;未注明送货上门要求的,应在送货前征求收件人意见。如果评论没有直接发送到终端设施或站点,接收方有权在接到电话或信息后要求重新发送。未按照运单载明的要求现场投递,或者未按照收件人电话、信息回复的要求现场投递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收件人不在约定的地址,并且收件人和派单人无法通过电话联系,他们应每隔不少于8小时向收件人发送两次派单的信息。第二条信息发出后24小时内未收到回复的,快递企业可以根据发件人要求进行处理。寄递人员不得将快件放在无人看管的地方。

《条例》明确表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符合条件的电动三轮车发放专用号牌和行驶证,用于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必须在指定位置悬挂专用号牌后才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实时定位监控装置与信息管理系统关联。交管部门按非机动车实施管理。快递企业在派遣工作人员上班前,应当参照驾驶三轮摩托车的相关要求,对其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和考核,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

为保障快递员权益,《条例》规定快递公司应依法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员工基本养老、员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设区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平均投递量、劳动强度,制定单件最低投递费指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电梯设施少、送货上门频率高、送货难、效率低的地区,企业应提高收派人员的平均送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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