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路边摊收款怎么办?
IT之家11月26日消息,据南方财经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技术研究室主任尹振涛表示,今日网传“支付宝、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将于明年 3 月 1 日起被禁止商用”是明显的标题党,不要被误导和错误解读。
尹振涛说,第一,收款码分为个人和企业,第二在企业经营用收款码没有被禁止商用。,第二在禁止的是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而线下码商基本都是面对面,不禁止使用。
但IT之家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了解到,“明年3月1日起支付宝、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将被禁止商业使用”是否属于标题方仍有疑问,因为央行10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号文,明确规定对于业务活动明显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向其提供特约商户的支付条码, 并参照特约商户相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支付条码向其提供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支付服务。 《通知》将于2022年3月1日实施。
因此,“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业务收款”的说法应该是正确的。根据央行的《通知》,有以下要求和措施:
一是付款人用于读取和发起支付指令的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收款条码,应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非法活动。
二是对于经营活动特征明显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特约商户相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收款服务;提高个体经营者获取服务的质量。
三是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真的有必要实行白名单管理。
第四,参考截屏、下载等保存的个人动态收藏条码。并落实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的相关要求,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采集条码规避政策要求;
五是要求认真确定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白名单的准入条件和规模,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被滥用的风险。
也就是说,以后线下小商贩仍然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收款码收款,只是不能使用个人收款码,需要将人收款条码变更为特约商户收款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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